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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器械有关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有哪些?

编辑:岁福医疗器械咨询 时间:2021-08-30 阅读量:
 

与医疗器械有关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有哪些?

  与医疗器械有关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有以下几项:

  (一)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违反医疗器械广告规定的医疗器械,有关部门将分别视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甚至给予吊销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如果发现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如果出现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规定销毁,并做出记录。如果违反规定,重复使用,或者对应当销毁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未进行销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不得从事参与同检测有关的其他工作,一旦发现其从事或者参与同检测有关的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技术咨询等工作,或者借助职业的便利,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消该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不得提供虚假报告,否则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有权撤消其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资格,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视情节严重程序给予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中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有: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企业、机构的生产或销售主要负责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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